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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机票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09月02日 11:06    阅读次数:97

购票人应当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航班,在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,而并非要求必须购买最低价机票。 

公务机票优惠票价是在市场公布运价基础上实施二次优惠的票价。例如:北京-上海航线普通舱全价票舱位公布运价为1000元,购票人在购买此舱位的票价为1000*0.88,即购票人购买该舱位机票需支付880元;如果同一航班同时开放普通舱六折票舱位,公布票价则为600元,购票人在购买此舱位的票价为600*0.95,即购票人购买该舱位机票需支付570元。

上述的公布运价并不包含航空公司向特定渠道定向发布的特价机票,对于此类特价机票,仍然属于公务机票范畴,购票人可以购买,但不再享受二次折扣优惠。仍然以上述航班为例,航空公司由于市场原因临时在特定购票渠道定向发布了300元的特价机票,购票人可以购买,但只能以300元价格成交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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